辽宁省灯塔市疫情公告最新

辽宁省灯塔市疫情公告最新

辽宁省灯塔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公告

公告背景

国内新冠疫情呈现多点散发、局部聚集的态势 ,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 ,为切实保障全市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,根据省 、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统一部署,结合我市当前实际,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
重点防控措施

  1. 主动报备行程
    所有从外地来(返)灯塔市人员 ,特别是来自中高风险地区或与确诊病例 、无症状感染者行程轨迹有交集的人员,须第一时间向所在社区(村)、单位或入住酒店报备,并配合落实核酸检测、隔离观察等防控措施 ,对瞒报 、谎报、迟报行程信息,造成疫情传播风险的,将依法追究责任 。

  2. 减少非必要流动
    请广大市民密切关注国内疫情动态,非必要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 ,如确需出行,请提前了解目的地防控政策,全程做好个人防护 ,返回后主动报告并配合管理,建议出行前查询目的地风险等级,合理规划行程 。

  3. 强化重点场所管理
    全市商场超市、农贸市场 、宾馆酒店、餐馆、影剧院 、棋牌室、网吧等公共场所,要严格落实测温、扫码(健康码 、行程码)、戴口罩、通风消毒等防控措施 ,对不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场所 ,将依法依规责令整改或关停,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督导检查,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。

  4. 严格控制聚集性活动
    按照“非必要不举办”原则,严控大型会议 、培训 、演出、展销促销等聚集性活动 ,提倡“红事缓办、白事简办 、宴会不办 ”,减少人员聚集,确需举办的活动 ,须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,并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。

  5. 做好个人健康防护
    请广大市民继续保持戴口罩、勤洗手、常通风 、用公筷、一米线等良好卫生习惯,如出现发热、干咳 、乏力、咽痛、嗅(味)觉减退 、腹泻等症状,请立即到就近发热门诊就医 ,就医途中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,并如实告知个人旅居史和接触史 。

  6. 积极接种新冠疫苗
    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是预防控制疫情最经济、最有效的手段,请符合接种条件的市民,尤其是60岁以上老年人和3-11岁儿童 ,尽快完成全程接种及加强针接种,共同构筑免疫屏障,各接种点要为老年人、儿童等群体提供便利服务,确保应接尽接。

法律责任

对拒不配合疫情防控措施 、故意隐瞒行程 、造谣传谣、扰乱社会秩序等行为 ,公安机关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,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,共同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。

温馨提示

疫情防控,人人有责,请广大市民及时关注官方发布的权威信息 ,不信谣、不传谣 、不恐慌,让我们携手并肩,共同守护健康灯塔 ,如有疑问,可拨打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咨询热线(电话:XXXX-XXXXXXX)进行咨询 。

灯塔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
2025年X月X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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THE END